前天,Ethan真的信守承諾跟June從達爾文花了幾百澳幣飛來東岸的農場看我跟Ling。
因為聽說Ethan在台灣時就很想看Linking Park的演唱會,又剛好得知就在她們到達Brisbane的時候是演唱會在澳洲巡迴的最後一場。所以就請農場這邊本來就已經買好票的M先生幫忙,讓他們可以一起順利的在Brisbane欣賞到表演。
(這樣我跟Ling就不會有太大的罪惡感。至少他們不是專程來看我們;而是來看演唱會,順便從市區到農場來看我跟Ling囉。….哈!!)

雖說是期待很久的重逢,但是真的碰面了,時間過得卻比想像中的還快。好像才剛看到她們一樣,馬上就又到了要送他們離開的時刻。
所以她們只在caravan park待了兩天一夜後,就跟M先生及Z小姐一起往市區去享受難得的演唱會之旅,隔天晚上再搭飛機回到達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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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我們就聽過caravan park附近的治安不太好。
或許是比較內陸的關係,當地居民對亞洲人比較不友善的機會高了很多。我們曾經在假日的街上遇到三個看來還是小學生的模樣,騎了腳踏車拿了水球便往我們丟來。
還有朋友在快回到caravan park的路上被小朋友丟過小石子,至於被罵髒話的也很常見。
在我們要到Gatton的前一個月左右,有朋友在昆士蘭另一個農場被搶。她還自嘲的說,幸好她手臂夠粗,所以東西並沒有被搶走。
(根據她後來跟朋友聊天的結果,猜測可能是因為這些當地居民並不是很喜歡從事農業工作,所以工作機會就被大量湧進的日、韓、台、港等亞洲背包客所替代。或許,這些家庭的經濟陷入困境,而小孩子在不正常的觀念教導之下,也就跟著對外來的亞洲人歧視或態度不友善。)

所以天黑後,我們都會儘量不出門,就算要出門或是坐晚班車從市區回來,也會請朋友到車站來接我們一起回來。(而且一定都會超過四人以上才會成行)

看完演唱會的隔天,M先生跟Z小姐坐了末班車回來。或許是我們疏忽了,以為兩人結伴應該就不用去接他們一起回來。

到了晚上七點多,我跟Ling在家裡吃著剛煮好的義大利麵聊著天,才剛聊到他們該是要到家的時候,Ling的電話響了,Z小姐打來的語氣又急又慌,語無倫次的說著Ling聽不太懂的意思。(她一直說,我們被攻擊了,我們在橋下…)

過了三秒鐘後,我們兩個都意識到事情不對勁;電話掛了之後,我們馬上衝出家門跑去向朋友求助。Jason跟Tom兩人先往我們住的後面橋下隧道跑去,並要我們就待在caravan park這一頭先不要過去。

我跟Ling看不到究竟發生什麼事,又怕我們兩個女生過去反而會造成他們的困擾,Ling就先打了電話給待在caravan park的另一位朋友請她代為先報警。直到看到有另外的朋友陪了Z小姐從隧道另一頭走來之後,我們就請朋友先把Z小姐送回家裡,然後我們就趕忙過去看看另一個朋友M先生的狀況。

一走到現場,發現有兩名警察已經在現場正在了解狀況。

原來是M先生跟Z小姐正往橋下隧道通過要回到caravan park時,有一個人高馬大的當地年青人向他們迎面走來並打招呼,M先生還來不及反應時,突然有一個人就從隧道斜坡上面跳下來,兩個人就一前一後的把M先生包圍並把他的脖子架住,然後在一陣拉扯跟扭打中,M先生的眼鏡被打落地上,背包也被搶走。

站在M先生背後的Z小姐看到這樣的情況,只能往後跑並沿路大聲求救。可能附近的住戶聽到了求救聲,所以叫來了警車。(但是他們並沒有出來幫忙,最多只站在自家院子向外探望)反而是有幾個剛好在附近聊天的韓國背包客男生,聽到Z小姐的呼喊,跑出來幫忙,才圍住了其中一個嫌犯。(但是另一個拿了背包的嫌犯被跑掉了)

到場的警察看到了一群亞洲人圍著一個澳洲人,口氣就很不友善的要求只要不是當事人就都必須離開現場。
就在我們都要往回走的同時,M先生擔心他的英文沒辦法跟警察解釋清楚,於是我便留下來幫他跟警察解釋整個事情的狀況。只是,讓我們感覺很不好的,是警察不但先用保護被害人的姿態請嫌犯上車,把我們留在路邊做筆錄;過程中,還一直不斷的要求我們確認,如何能夠在天色昏暗、沒什麼路燈的情況下,證明就是他攻擊、傷害並搶劫M先生跟Z小姐的人。
而且,在詢問M先生的財物損失時,還半開玩笑的說:那些被搶走的電子產品怎麼這麼便宜?
雖然說自家人保護自家人的態度我們可以理解,但是那警察當下所說的語氣,讓我深切的懊悔自己當初英文怎麼不學好?

最後,警察做好筆錄,也確認過M先生傷勢不嚴重(幸好只有嘴巴破皮);就只跟我們解釋他們會將嫌犯帶回警局偵訊,隔天會再跟我們聯絡後續的情況。

警察的官方回答,讓我們都無可奈何。警察說,他們會幫M先生向嫌犯求償損失的費用,但是因為我們沒有證據可以舉證就是這個嫌犯犯案(這個嫌犯對警察說,他是剛好從旁邊公園走出來就莫名奇妙被一群亞洲人包圍!!!),所以是不是有辦法找回失物或是求償成功也沒辦法很明確的給我們答覆。

很無力的大家,只有先讓M先生跟Z小姐回我們家休息。回到家後,Jason還有其他朋友都一直等在我們家裡關心他們兩個的狀況;就在這個時候,caravan park的管理人員還難得好心的自己主動來表示願意載我們去附近繞一繞看一看,因為根據他們的經驗,有可能歹徒只是要煙或錢,至於其他東西他們有可能都會丟棄在附近的路邊。

只不過天色實在太黑,五個人很認真的在附近找了半個多小時的結果,還是什麼都沒有的失望回家。(不過,這時候M先生才覺得自己身上涼涼的,回頭一看發現自己的衣服背後已經被撕破了一個大洞….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被打到頭的關係??他竟然還跟我們語帶可惜的說,這件是他最愛的衣服,還強調雖然是台幣100元但是是在台北西門町買的….@@)

再次回到家後,Ling很貼心的先煮了兩碗麵給他們兩個填點肚子並壓壓驚。因為M先生的信用卡連同皮夾都在背包內被拿走,為了保險起見,我們便分頭幫他查詢他所擁有的幾張信用卡台灣掛失的電話。

而且幸好Ling有準備了台灣駐澳辦事處的電話,於是M先生便打了離我們最近的布理斯本辦事處何秘書的電話;何秘書要我們記得一定要有報案的單據,因位這樣才算是報案成立,而且之後才能證明以便補辦護照還有銀行的其他資料。


(澳洲報案後的證明正面)


(證明的背面有寫受理警方的E MAIL ADDRESS)

後來M先生想起皮夾裡還有澳洲 ANZ銀行的提款卡,我們就又趕快出去用公用電話幫他線上掛失。(雖說是1800的免付費電話,但是等了超過半小時才接通的客服品質實在是有待商確…)

夜裡十一點多,能處理的事也都告一段落了,M先生才有心情想清楚被搶走的背包裡所損失的所有物品。(包括:Mac筆電、數位相機、隨身硬碟、皮夾裡有四張台灣信用卡外加澳洲銀行提款卡還有五十元澳幣、iPod、溫暖的小窩—睡袋、從旅行到現在所認識的各國友人留下的聯絡方式之小筆記本、台灣護照)
因為明天一早還要去警局,所以大家都先回家休息。而我緊繃的莫名胃痛也終於舒緩了下來,並且就像是發生在自己身上般的語重心長的跟Ling在家裡討論著今晚發生的事情直到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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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早上,看得出來都沒睡得很好的四個人一起往警局前進。(M先生雖然一直用很輕鬆的語氣對我們說Enjoy!但是他自己也承認,一個人獨處的時候還是難免會想很多事…)

第一次進入澳洲警察局,老實說感覺還真的頗為神奇的。
跟值班的女警敘述了一下我們的來意後,女警很好心先跟我們解釋昨晚負責的警員本週是值晚班,所以要等他下午上班後才有可能會跟我們聯絡昨天案子的後續進展。但她可以幫我們寫一張報案三聯單給我們,還幫我們跟何秘書解釋目前的狀況。(警察還跟我們說,有可能十一月份會開庭向嫌犯求償;到時候M先生可能也要出庭作證。)

之後我們再拿著三聯單去銀行櫃台補辦提款卡。至於護照補辦就必需要等M先生找時間去市區的辦事處處理,據說需要十個工作天,何秘書還先把申請文件傳真的caravan park的櫃台讓M先生先填寫。

回家的路上,我們還是很認真的沿路搜尋著,企盼可以在路邊找回什麼失物。
(我們還有在路邊撿到應該是M先生他背包裡從布理斯本帶回來的刊物,本來還想說可以帶去請警察化驗看看是否有嫌犯的指紋以便當作證物;只是,負責該案的警察竟然休假去了???!!!而且要等他下週回來之後,才能處理….@@)

過了幾天後,警方通知M先生說,有人送回了他的護照跟賭場會員卡。我們都覺得值得開心的是,至少護照找回來了;不過這時候M先生竟然還很高興的說,他的賭場會員卡找到了,以後進市區又有地方可以喝兩杯免費飲料了。讓我又再度懷疑起M先生其實腦袋有受到重創才是???

一週後,警察再度通知M先生說,當初逃走的那個人抓到了,也找到了他的筆電跟受損的相機(當然,當初被圍住的那個人也確定是共犯之一)。
很誇張的是,歹徒竟然還用M先生的相機跟筆電拍照留下證據。至於其他的東西,因為當初M先生沒有跟警察提到,所以警察只鎖定M先生作筆錄時所說的物品作搜尋;而且聽說歹徒把很多東西都在案發隔日就隨意亂丟在其他不知名的路邊了,再加這些日子正好下了幾場大雨,那些東西就算找得回來也不確定是否還能正常使用。

不幸中的大幸,這寶貴的一堂課,幸好並沒有付出太大的代價。
從此之後,我們都更加注意彼此跟自己的安全。

小叮嚀

1.重要文件要備份,並要分開放。護照號碼、核發日期等抄在筆記本上(不要只備份在電腦或隨身硬碟裡),並準備兩張照片與護照分開放,以備萬一遺失時重新申請之需。

2.電子產品的品牌跟型號要記錄並與產品實體分開收好

3.台灣各地辦事處的電話要保留好以備不時之需
駐布里斯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公室電話:(61-7)3229-5168
行動電話: 0437-921436
駐雪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公室電話:(61-2)9223-3233
行動電話: 0418-415572
駐坎培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公室電話:(61-2)6273-3344
行動電話: 0418-284531
駐墨爾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公室電話:(61-3)9650-8611
行動電話: 0413-880934

4.各家銀行的信用卡、金融卡的掛失、止付電話要留一份在手上

5.在澳洲報案一定要請警察提供報案三聯單,除了可以證明此案成立,以便日後查詢之外,要補辦護照或銀行金融卡等相關文件等也都必需出示該三聯單以供證明方能辦理。

6.護照遺失需攜帶警察開立的報案三聯單以及兩張照片到台灣駐外單位填寫兩張申請書。重新發行申請需10個工作天左右;若有緊急需要,可以先申請臨時護照,約需兩至三個工作天。

7.000 是澳洲的報案電話;131450是翻譯熱線有含華語服務

8.緊急可聯絡的電話號碼最好備份分開放

9.最重要的,夜晚盡量結伴同行,不走人煙稀少的暗巷或小道;隨時注意自己及身旁的狀況。萬一發生意外狀況,以自身安全為第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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